包河區(qū)城市更新(9#地塊、15#地塊)工程勘察補遺1
發(fā)布日期:2023-01-10 作者/編輯: 瀏覽次數(shù):1599
包河區(qū)城市更新(9#地塊、15#地塊)工程勘察補遺1
1. 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最低報價或低于成本價報價,否則評標專家有權廢標。
2. 增加中標候選人的推薦原則及標準:若最后報價相同的,則由評標專家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單位。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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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區(qū)城市更新(9#地塊、15#地塊)工程勘察補遺1
1. 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最低報價或低于成本價報價,否則評標專家有權廢標。
2. 增加中標候選人的推薦原則及標準:若最后報價相同的,則由評標專家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單位。
2023年1月10日